我與男友的戀情從進入大學開始的,到2009年已經是第五個年頭了。這五年中,我們雙方的感情很好,也很穩定,都已經把對方當成

我與男友的戀情從進入大學開始的,到2009年已經是第五個年頭了。這五年中,我們雙方的感情很好,也很穩定,都已經把對方當成了要度過終生的人。2009年下半年,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,我們決定在年底結婚。
本來這是一件大大的喜事,但卻因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沖淡了這喜慶的氛圍,我跟男友鬧僵,最后以分手收場。
在結婚之前,我們就商量好,結婚后不與父母同住,于是決定買一套屬于我們自己的房子,作為婚后的新居。在看過無數樓盤之后,我們終于相中一套130平米的房子,預備買下來。當時長沙的房價正處在攀升之勢,對于處在工薪階層的我們兩個年輕人來說,房款是個大問題。我與未來的公公、婆婆商量后決定,先由公公、婆婆付房子的首期,以后的分期付款由我跟男友負擔。
我聽后很傷心,忍不住大聲質問他:“你有沒有為我著想一下?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付的,但是以后的分期付款是我們自己負責啊!”而男友卻說:“房產署名只是一個形式,你依舊是房子的女主人。只要我們好好生活就不會出什么問題的。”
后來雙方的父母聽說我們為了房產證署名問題鬧得不可開交,也加入了這場爭奪房產證署名權的戰爭。意想不到的是,我們雙方的父母也各執一詞,都認為房產證應該署自家孩子的名字。
男友的媽媽說:“為了孩子結婚,我們把家里的積蓄都拿出來付了婚房的首期,那就等于婚房是我們家買的啊!現在不過是把我兒子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,很應該啊!寫你們家女兒的名字,這根本就是無理取鬧嘛。”我爸爸很生氣地說:“本來嫁女兒就應該開開心心的,誰想到攤上這么個事。婚房本來就應該是男方準備,現在你們家連個名字都不愿意寫到房產證里,真不知道你們家到底有沒有結婚的誠意。”